民事执行措施有什么?训诫教育和训诫处罚有什么区别?
2023-05-08 13:34:44 来源:法律网
民事执行措施有什么?
在民事经济案件中,人民法院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,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,可以依法对违反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采取拘传、训诫、拘留、罚款等强制措施。
1、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。
2、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,可以予以训诫,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、拘留。
对哄闹、冲击法庭、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殴打审判人员,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较轻的,予以罚款、拘留。
3、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(一)伪造、毁灭重要证据,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;
(二)以暴力、威胁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、贿买、胁迫他人作伪证的;
(三)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已被查封、扣押的财产,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,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;
(四)对司法工作人员、诉讼参加人、证人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勘验人、协助执行的人,进行侮辱、诽谤、诬陷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五)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;
(六)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。
二、训诫教育和训诫处罚有什么区别?
训诫不属于治安处罚措施,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。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,予以批评、教育,并责令其改正,不得再犯。训诫是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人,以口头的方式对其当庭公开进行谴责的教育方法。